近日,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教育局印發了《關于切實加強全州學校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
《通知》強調,各縣、校(園)要積極配合氣象部門做好相關工作,依法維護學校防雷安全工作,對于拒不接受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拒不接受防雷裝置定期檢測、防雷裝置不合格又拒不整改、使用不合格防雷產品的學校和責任人,要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因違反法律規定導致雷擊責任事故,將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
《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對做好防雷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切實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把防雷安全工作作為學校安全管理的重要內容;切實落實學校防雷安全工作職責,凡新建、改建、擴建學校建設工程,必須通過當地氣象部門組織的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嚴格實行防雷裝置定期檢測;依法做好學校防雷安全工作。新改擴的教學樓、辦公場所、室外體育活動場所、學校宿舍等建(構)筑物以及機房、電教設備等設施,必須按照法律法規和防雷規范要求安裝防雷裝置,并實行每年一次定期檢測制度,同時邀請氣象部門有關人員參加對防雷裝置定期安全檢測工作進行檢查。進一步加強對師生的防雷安全教育,不斷提高師生避險、自救、互救的能力和依法防雷、科學防雷、主動防雷的意識。加強雷電災害應急處置工作,各縣、校(園)要加強與當地氣象部門的聯系,建立科學、適應的雷電災害應急處置預案。建立雷電災害調查與上報制度,一旦發生雷擊災害事故,應當將發生的時間、災情以及應急處置措施及時迅速地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報告,并協助氣象部門做好雷電災害的調查、鑒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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