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8日,昆明市氣象局將舉行《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條例(聽證稿)》(以下簡稱《聽證稿》)聽證會,其中規定了哪些場所需要安裝防雷裝置,并且防雷裝置需要每年檢測一次,如果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最高可處罰3萬元。6月8日前有意參加聽證會的市民可以報名。
易燃易爆場所需裝防雷裝置
《聽證稿》中規定,《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規定的第一、二、三類防雷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石油、化工、燃氣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貯存場所;發電設備、變電設施和電力線路及其相關輔助設施;計算機信息系統、自動控制系統和郵電通信、廣播電視、醫療衛生、文化教育、文物保護單位、金融證券等公共服務主要設施;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行業標準規定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其他場所或設施,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市、縣(市)氣象主管部門將對學校、旅游景區和其他城鄉雷電易發等區域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需要安裝防雷裝置的也必須安裝。
安裝了防雷裝置的單位,應當每年檢測一次,其中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設施和場所的防雷裝置應當每半年檢測一次。
偽造防雷資質最高可罰10萬元
為保證防雷裝置的安裝效果,必須找有資質的單位,禁止無資質或者超出資質范圍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或者防雷裝置檢測。如果出現涂改、偽造、倒賣、出租、出借、掛靠資質證書、資格證書或者許可文件的;向負責監督檢查的機構隱瞞有關情況、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拒絕提供反映其活動情況的真實材料的,給予警告,可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甚至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不具備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超出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等級從事相關活動的;防雷裝置設計未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擅自施工的;防雷裝置未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驗收或者未取得驗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可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而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裝置或者產品的;已有防雷裝置,拒絕進行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對重大雷電災害事故隱瞞不報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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