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政府下發了《關于開展建設工程防雷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后,市氣象局立即行動起來,通過多項措施對防雷安全專項治理進行狠抓落實。
市氣象局通過不斷加大執法力度,嚴肅查處防雷違法案件,有效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以《中華人民共國氣象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辦法》為依據,市氣象局加大了行政執法特別是對防雷違法案件的查處力度。先后對建筑面積在20萬平方米以上的26個建設項目進行了執法檢查,開展法律宣傳教育40多家次,送達《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17份,立案調查4個,組織行政處罰聽證會1次。
防雷安全措施不到位將被處罰
去年8月19日,市氣象局接到書面舉報:位于新迎路與新興路交匯處的昆明田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候谷花園”項目未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行政許可即開工建設。
市氣象局對書面舉報進行初查,發現“候谷花園”項目是居住小區項目。該項目已封頂斷水,部分業主已進駐小區開始裝修,根據《建筑物防雷設施規范》和國務院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候谷花園”項目所屬建筑物應當安裝防雷裝置。建設方昆明田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應當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行政審批卻未辦理,已涉嫌違法。
按照昆明“三步式執法”程序,市氣象局于9月6日送達行政審批告知書,告知昆明田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辦理防雷行政審批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程序。因該公司未予理睬和重視,又分別于12月1日和12月16日對該公司作出了批評教育和責令整改決定。在法定期限內昆明田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予改正。
昆明田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候谷花園”項目的防雷裝置未經過“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就開工建設,存在極大防雷安全隱患。市氣象局經過立案調查、現場檢查、聽證等法律程序,認定昆明田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候谷花園”項目未辦理防雷裝置設計審核防雷裝置即開工建設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的三十一條、《云南省氣象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款、《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及《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雖多次宣傳教育、督促,但昆明田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仍屢勸不改。為了減少和降低雷電災害,切實維護雷電災害防御的管理秩序,5月22日,市氣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程序,按照《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的規定,決定對該公司罰款2.5萬元,進一步教育督促其履行社會責任,完善項目審批,切實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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