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知識一問一答
時間:2014-2-25 17: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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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雷電基本特點與分布情況如何?近年來雷災事故造成了多少損失?
答:我國地處溫帶、亞熱帶地區,雷暴活動十分頻繁。據統計,每年最多雷暴日有22個城市在50天以上,最多達134天;昆明地區年平均雷暴日數63.5 天,屬強雷暴地區。據不完全統計,1997至2009年期間,全國因雷擊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百萬元以上的雷電災害事故就有近400起,每年因雷電災害造成人員傷亡數千人。
二、哪些項目需要辦理防雷行政審批手續?
答:新建、改建、擴建的建(構)筑物和設施的防雷裝置以及防雷專項工程。
三、防雷行政審批手續在哪里辦理?
答:按照昆明市行政審批有關規定,各縣(市、區)防雷行政審批手續到所在地縣(市、區)行政審批服務中心氣象局窗口或綜合窗口辦理、昆明市5區也可以到昆明市行政審批服務中心市氣象局窗口辦理。具體地址:呈貢新區市級行政中心綜合服務樓2樓,電話:3149803。
四、哪些單位可以做防雷裝置檢測?
答:具有云南省氣象局頒發的《防雷電裝置檢測資質證》,在其資質允許范圍內開展防雷檢測。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中心已取得相應資質,并負責昆明市區范圍內的防雷電裝置檢測工作。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中心電話:0871-4199880,4166639,地址:昆明市環城西路416號。
昆明市各縣(市、區)防雷裝置安全檢測由當地防雷裝置檢測機構負責實施。
五、哪些項目要做雷電災害風險評估?
答:根據《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為確保公共安全,下列建設項目應當進行雷電災害風險評估:
1、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存儲場所;
2、各類高層建筑物;
3、總建設面積10萬m2的新建住宅小區;
4、體育場館、影劇院、大型商場、賓館、醫院、學校、車站、機場等人員聚集公共場所;
5、國家或者省、市重點建設項目;
6、供水、供氣、供電等生命線工程;
7、涉及公共安全或環境安全的建設項目;
8、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應當進行的雷電災害風險評估的工程項目。
六、哪些行為違反了防雷行政審批會受到處罰,是怎么規定的?
答:《昆明市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可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未安裝的;防雷裝置設計未經審核或者審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防雷工程竣工后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投入使用的;防雷裝置的使用單位不按規定期限進行防雷裝置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損毀防雷裝置的。
同時,《防雷減災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不具備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擅自從事相關活動的;超出防雷裝置檢測、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或者施工資質等級從事相關活動的;防雷裝置設計未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擅自施工的;防雷裝置未經當地氣象主管機構驗收或者未取得驗收文件,擅自投入使用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按照權限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應當安裝防雷裝置而拒不安裝的;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裝置或者產品的;已有防雷裝置,拒絕進行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對重大雷電災害事故隱瞞不報的。